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焰辞纪元三年正月初一,义频塔未设灯火,却焰心突跳三次,非梦焰、非传焰,而是一封匿名火书投入焰镜石内。

火书无名无语,仅焰图一幅。

图中所绘,为通义院“权署厅”之景,墙中悬一帛,帛上并非辞,而是一群民童之梦焰图,焰纹被剪、频层被折、温脉被篡。

塔中三局震动。

斐如意初见图,脸色骤冷,仅言:

“这是……伪封。”

“伪封”乃焰语术语,指“将真实焰频图人为改形、转温、抹感以误导焰读者”。

此图之意,直指:有人暗中封锁、篡改民间梦焰图,剥夺其权力之证。

沈茉凌命即夜召开焰心审议局。

而就在焰镜石前公开展示图焰时,一名年轻焰图官忽然出列自首,称图系其所绘,但所见真实、并非捏造。

此人名“徐归宁”,年二十有二,出自西城梦焰引室,为梦图绘录员。其供词如下:

“我非为反,而是怕。梦图成册后不再归童,而是由高署选图、改焰,再归档案。我见多了。那不是记录,那是夺语。”

他呈出“改焰档”三册,其焰频轨迹与原童焰图相差巨大,频段、温感甚至逆转,有的“心哀”被改为“心悦”,有的“求母”焰变为“愿义”。

焰局震怒。

“焰事纠署”紧急立案,并决定:

“首次焰图篡改案,入听庭公审。”

而在外界,一封匿名梦焰图传播于民,题名:

“焰之不得语者,为谁篡?”

其中多幅梦焰图疑为真焰心证,却不在《焰梦档》之列;更有焰频走向异于公开版本。

民众聚于焰墙,纷纷将手中梦焰帛贴于塔前,请求“听权复议”。

沈茉凌站于塔顶,默读诸图。

她低声对斐如意说:

“焰已非辞之补,它成了权之镜。若镜中成形之焰被掩盖,那我们不过是在为下一场沉默设辞。”

焰辞纪元三年正月初五,义频塔西厅,“焰图听庭”首次启幕。

此庭非设刑柱,不用律绢,不听声辩。

厅中悬焰帛四周,焰镜石正对听席。中央设“焰显席”,凡人述焰,须以梦频、心温、图脉三者重现焰轨,以证所言非虚。

徐归宁被引至焰镜石前。

其身披旧帛衣,不着听服,仅以原梦图三册置于身旁。斐如意、戚言临、焰频检司各执一印,按程序开启“图频核映”。

镜石之中,图焰逐层展现:

初层:童焰原图,焰脉柔长,频感一致,心温稳定;

次层:高署所录焰图,焰纹断续,色温异常;

三层:通义档案中版本,图形被改,焰频反向重写。

焰频轨迹对比图昭然,厅中鸦雀无声。

通义监察官曹章言:

“此改非误,此乃篡。”

焰语局副典戚言临点头,举例:

“心哀焰之图,本有助焰童入议堂以述其梦;改后则为喜图,致童被弃,不录、不听。”

徐归宁在厅中自陈:

“我不是官,我是录者。我见那一个个孩子的焰,被抹去、被指责、被替换。有人说那不配典,有人说那梦太杂。我不懂律,但我知,那不是他们的焰了。”

焰听庭内,辞律署代表质疑:

“焰可动心,但不能妄信梦;梦既不可控,如何入法?若不整理,岂非人人都可持梦图上堂?”

沈茉凌答:

“若怕混乱就夺语,那还要梦做什么?要焰做什么?”

焰镜石此刻微热,其中心浮现一图,非人为显,却自频而起。

图中显一童背影,其焰心如灯,点于灰暗堂前,无语,却温。

斐如意望图低语:

“焰不需要太多声,它只要被看见。”

最终,焰听庭裁定如下:

本案改焰行为属实,判为“篡焰夺权”一级违法;

凡焰录者不得未经原梦主或监护之同意擅改焰图;

焰图若为记录档案,可入典;若用于荐言、荐职、荐学,须焰频留底比对三年;

通义档案署撤销五十三幅改焰图记录,重录焰本;

徐归宁不入刑,以揭弊、护焰之行列入“焰正档”,册名“图语存义者”。

庭后,塔心焰语墙新增图一幅:

图中众童列队,不语,仅持帛图站于夜下,塔中焰纹自其脚底铺向天顶,如辞河流动,温频不止。

帛题其下:

“图之不假,方可生焰;焰之不篡,方可生义。”

焰辞纪元三年二月初二,“图伪案”已定,塔内各局忙于重录、清档、回信梦主,然最棘手的问题才刚显出:

焰图是否仍可信?

长安西坊“焰童馆”外,一日之内撤回三十余份梦焰帛,家长留书言:“恐其梦被改,愿等明法后再绘。”

东市“帛灯坊”销量骤降,坊主独坐帛帘后,连夜熄了听灯。梦语师长叹:

“火书未息,信已冷。”

焰图信任危机全面爆发。

沈茉凌站于帛墙前,问斐如意:

“你还记得初始之图吗?”

斐如意点头,答:

“一张未识字童之焰帛,画其母之手。”

沈茉凌轻声:

“那时,我们不需验证,只需相信。”

当晚,沈茉凌召塔内三局、辞职院、焰童代表、民信官、图频匠共十三人入议。

她提议设立:

“焰图共观制度”

简而言之——

所有入典梦焰图,在记档前必须至少“共观五人”;

其中三人须为无职民信者、一人为焰童、另一人为焰频匠;

共观之人须于焰图旁“心印签纹”,非署名,而以焰感显心温;

焰图一旦被共观签焰,方可入典、入荐、入议;

若日后图有异议,调出共观焰频核对。

斐如意补述:

“此为焰图之‘众感印’,非以人定梦之真,而以众温证其焰不孤。”

制度一出,焰语墙下人潮涌动。

首日,共观厅自愿签焰者六百人。

其中有听童、有老卒、有无语僧人、有目盲织女。

斐如意站于共观帛台,看一对兄妹观图:焰帛上是弟弟梦中见兄跌入火井,兄却在梦尾回首一笑。

妹妹心频微动,手触帛角,一圈蓝焰显。

她低语:

“我弟虽不言梦,但他怕。焰图是真。”

共观成立,图入典。

而在异地,高丽、天竺亦遣信求焰图共观机制,并愿互设“焰频校合所”,共享梦焰频感脉录。

沈茉凌回应:

“焰无国境,但共感须本心。若图可通心,则焰可通人。”

然并非人人皆信。

“旧辞清议会”在帛言刊上刊文言:

“焰图可共感,梦却不能公证。众信不等于真。焰,终非法。”

对此,焰童“楼子赫”于焰灯下亲绘图一幅,图中一人双耳闭,一人双眼盲,二人皆不语,焰却共融。

题字:

“我与你,未曾说话,却同频一焰。”

此图上焰语堂,当日观者五千。

三月初一,《共观焰法·初规》由焰语局、民义署联合公布施行。

其核心条文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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