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但是,这么多军舰和士兵在天津,每天都需要后勤供给,英法联军不能无休止的等下去。
6月22日,英法专使照会桂良,如果清廷对条约签订一事再迟疑不定、斤斤计较,就要进攻北京。
英法两国提出的《天津条约》中的主要内容为以下几点:
一是公使常驻北京,面见皇帝时要用西方礼节。
二是增开牛庄(后改名营口)、登州(后改名烟台)等多个通商口岸。
三是洋人凭“执照”可以合法进入中国内地游历、传教、通商等,“执照”颁发权由各国领事掌握。
四是修改海关税则等。
五是向英法赔款。
六是相对各种旧条约,在片面最惠国待遇等项上进行细化规定。
以现代人乃至当时的国际眼光来看,危害最大的应该为第四、第五、第六这三项,这对清廷的利益(经济、商业、主权等)有着莫大的损害。
至于第二、第三项则基本比照上次鸦片战争后签订的条款,危害度不及第四、第五、第六项。
而第一项,无论是按当时的国际惯例还是现在的国际惯例来看,不互相建立使馆,派驻公使,怎么可能进行正常的外交往来呢?
在对外关系上,大清自认为是“天朝”,不承认有任何与其平起平坐的国家存在。互派使节,这根本就是在挑战大清“天朝上国”的权威。
如果西方使节进京不用清廷那套跪来跪去的礼,在咸丰帝看来不仅是对他个人的亵渎,更是对大清“天朝上国”地位的质疑。
他祖上的嘉庆帝和乾隆帝面对英使也有类似想法,所以才使数次接见英使之事,常因礼仪问题陷入僵局。
为了维持朝廷不至礼乐崩坏,咸丰帝宁可割地也不愿接见洋人。至于国家利益,根本就无法和封建帝王的自身利益相比。
朝野沸腾之后,桂良那边的处境就更困难了。他如同风箱里的老鼠一般——两头受气:这边咸丰帝和朝野坚决不同意公使驻京,那边洋人则叫嚷着不同意他们的条件就立刻开战。
6月25日,英法专使向桂良提交了和约草案56款,并且强调:“非特别情况无可商量,即一字也不准改。”
于是桂良擅自与英法专使签订了《中英天津条约》与《中法天津条约》,来了个先斩后奏,先打发掉洋人,回头再给皇上大谈不可开战的理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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