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24章 团伙作案!一块肉!(2 / 2)

“不过.”

稍加思索,许生便抬起头,看着李胜的眼睛。

“李队伱应该知道,在不包含情绪在内,有目标,有预谋,并且凶手年龄成熟的案子中”

“凶手所得,和凶手所犯下的罪责往往都是对等的!”

举个例子。

你想吃碗普通的蛋炒饭,难道会花上百万东国币去吃?

不会,最多也就十块二十块。

同理。

那些抢了小钱的同时也杀了人的,往往都是未成年作案。

像是四五十岁的那种凶手,在有预谋,有规划的杀人时,他们所获得的至少也要与风险对等!

比如抢劫银行,抢成功了就是百万乃至是千万富豪,抢失败了吃花生米。

没听说过,有哪个心智成熟的人,抢十块钱的时候会杀人。

当然,前提是不包含任何情绪在内。

像是因为一碗五块的面而杀人,又或是抢劫过程中产生争斗,一怒之下杀人,这种便不包含在其中。

所以,凶手为了一堆脏器而杀人,必然也是有与杀人后要承担的后果所对等的理由!

“换句话说,这起案子中,凶手想要脏器,有一个支持他们杀人的理由!”

“李队,你觉得会是什么理由?”

许生将话题抛向李胜。

理由?

自己这去哪找去!?

“不知道。”

李胜摇摇头,“不过你之前说过,欲望促使人犯罪,而欲望的产生,往往和环境相关。”

“环境引出欲望,而欲望,决定对方的目标,而目标又能改变环境。”

“也就是说,对于凶手来说,脏器很有可能是改变自身处境的决定因素!”

没钱的时候,欲望是有钱,而钱,便是改变环境的因素。

这是在人头狗一案,许生侦查时说的,李胜特意记下的。

至于这起案子

什么环境才会让人萌发出,将脏器挖出,随即带走的欲望!?

为何要带走脏器!?

并且,理由还和代价对等!

代价是什么?

花生米而已。

整合成一句话。

“凶手身处的环境,所面临的事情,是宁愿要面临吃花生米死亡的危险,也要将受害者的脏器剖出,随后带走!”

许生沉声说道。

不给李胜思索的时间,他突然又道:

“并且,还必须是人的脏器!”

脏器,只要是哺乳动物都会有。

心脏,肺部,肾脏,想要搞到很简单。

比如烧烤店,到处都是羊腰子,猪腰子。

但对方偏偏的,放着廉价的动物内脏不去买,非得面临死亡风险,杀人剖出内脏!

这为什么?

好玩吗!?

所以,这很明显,对方的‘欲望’,想要完成自己的目标,非人体脏器不可!

但脏器又能做什么?

“李队,脏器离了身,还能做什么?”

能做什么?

说实话,李胜第一时间,联想到了烧烤摊。

离了身就是一块肉!

就像烧烤店,到处都是烤羊腰子的!

“好像.什么都做不了。”

李胜说着,突然沉默了,他想到一种可能。

还是那句话。

脏器离身,就不是脏器了,而是

一块肉。

一块肉能有几种吃法?

吃这块肉,是为了果腹,还是.

为了什么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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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本章完)